67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标段第三次答疑公告
67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中“电力设施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表述有误,此两项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并无要求,与本项目无关,不属于资格评审标准,无需提供。因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须延迟开标时间,仍按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时00分开标。
特此澄清。
荆州市同采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