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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招投标深陷“屡审屡犯”怪圈“前腐后继”局面难打破

 

近两年随着一些贪腐官员的受审,还曝光出一部分政府建设工程招标中的腐败。有中间人通过行贿搞定官员后,挂靠在大型建筑企业名下中标,随后再将工程转包给私人小企业。还有一些私人包工头,挂靠大型企业名下中标,随后自行组织施工。

案例

20157月,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原区长陈怀生通过捏造假业务、编造假工程、策划假招投标大肆贪污受贿,最终因身犯五罪获刑二十年。

201012月,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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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中国经济导报201258日消息: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介绍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2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

据中国经济导报2015628日消息: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专门列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其中,审计署审计发现13家企业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中未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15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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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腐后继”局面难打破

这些知名大企业敢于出借资质,也与违法成本低有一定关联。这类出借资质的行为被《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可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等。但是由于行政处罚追诉期仅为两年。一些腐败案往往是在事发多年之后才被曝光,此时贪腐官员虽遭到刑事处罚,涉及到围标串标企业却因为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而毫发无损。在这样的立法、执法困境之下,不少违法企业违法成本低,因而敢于屡屡以身试法。如果不解决这样的困境,前“腐”后继的局面难以被打破。

其实,就针对央企来说,违规招投标也陷入“屡审屡犯”怪圈,每逢年中,审计署便会密集发布审计公告,为央企提供一份“体检报告”。这些审计公告会指出这些央企在运营过程中的问题。每年的审计报告也总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然而,遗憾的是,自2010年审计署首次单独公告央企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以来,在已公布的64家央企“体检报告”中,违规招标这个“顽疾”,几乎从未缺席。

“两法”间的“真空地带”

在这批公布的审计公告中,违规招标的问题,被归于“内部管理方面”。比如,2009~2013年,华电集团及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对61个采购批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已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263个采购批次(标段)存在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规、缴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等问题。以上共涉及合同金额242.99亿元(201372.02亿元),其中华电集团未公开招标,由集团内企业中标合同金额40.92亿元(201322.82亿元)。

又如,2005~2013年,国家电网下属山东省电力公司等28家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招标未招标、未经公开招标或者违反招标规定签订合同323.42亿元,其中20137.33亿元。

对此,审计署在解读这批央企审计公告时总结为,“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比较薄弱”。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招投标作为企业使用资金最大的运营部分之一,成为审计重点是必然的。许多央企在招投标环节的制度设计上有问题,因此,总也走不出“屡审屡犯”的怪圈。

何红锋表示,对央企建设项目招标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建设工程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只能走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形式。而同时,这中间又有很多建设项目是找不到主管部门的,这就意味着只能由央企自己对这些工程招标进行非公开招标的审批。但按照审计规定,这就构成了违规。

而对非建设项目招标,如采购招标等,问题可能更严重一些。何红锋告诉记者,非建设项目招标,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也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而是事实上正处于一个“真空地带”,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

“审计署提到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正是由于制度原因导致的。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多东西只能自己决定,比如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等。”何红锋表示。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信息中心副主任汪才华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分别立法,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很多招标采购活动属于两部法律“都不管的真空地带”,也使其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之所以‘年年审计年年提’,核心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监管缺失。能够提出‘内控制度不完善’,实际说明这个问题审计署也是清楚的。既然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那么就应该由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来进行约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有所作为。”汪才华说。

“我的看法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央企内部应当建立起自己的招标采购内控机制。这套机制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一样,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应当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为目标,适当降低在‘三公’方面的要求。”当被问到央企如何才能走出“屡审屡犯”的怪圈时,何红锋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当然,这样的制度完善有一个最重要的大前提,那就是必须得到审计部门的认可。”何红锋表示,事实上,审计部门也应当明确,并不是所有的央企项目都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畴。

央企整改没有完成时

此次被审计署点名的14家央企在审计公告发出后,迅速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了整改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这14家企业表示已基本完成整改。

国务院国资委也对此高度重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以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为契机,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监管措施,并督促有关企业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堵塞漏洞,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对中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打造阳光央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审计署公告显示,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40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800多项,处理250多人次。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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