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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出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降成本十条措施”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印发《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制定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10项工作措施,包括执行“三金”减免政策、持续推进交易领域改革、持续优化电子交易流程等3个方面,深入优化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

  持续执行“三金”减免政策

政府采购项目(含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一律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项目(含自愿入市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推行以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度1.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或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加快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做到应退尽退,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实现规模标准以上的依法招标工程项目100%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配合市公管局等部门修订完善“评定分离”规则,推动“评定分离”在交通、水利、土地整理、农业农村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应用。

  配合市公管局开展“一网通投”二期建设,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政府采购领域;配合市公管局、市财政局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配合市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差错行为考核制度,探索跨省远程异地评审。

持续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对小额集中政府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特殊情况应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可整体面向或预留预算总额45%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

  持续优化电子交易流程

  实现招标人角色嵌入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实现代理合同在线签订、代理活动在线评价、公告信息在线确认、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项目合同在线签订等关键环节在线办理。

  推进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视频谈判磋商,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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