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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9号院内13辆两轮电动车报废项目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9号院内13辆两轮电动车报废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HB1001326 G26274

转让底价0.364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

所在地区湖北省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2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9-15

保证金(万元) :

0.1

 

 

交易机构: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魏经理  0716-4088512

转让方:

荆州市市政环卫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HB1001326

项目名称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9号院内13辆两轮电动车报废项目

转让底价

0.364万元

挂牌日期

2026-09-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5

资产概述

1.处置报废车辆共计13辆,均系红色电动车车牌,根据《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上述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应强制报废。

2.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第715号国务院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不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由受让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荆州市 - 沙市区 -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9号院内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成交后车辆按照现状进行移交。

2.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第715号国务院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回收、拆解,不得回流市场,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由受让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本次处置的车辆需要受让方自行拆运,所需车辆、人员、设备、相关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移交当日将车辆清运出场。车辆移交后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4.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清场、提供车辆拆解影像资料及机动车回收证明文件并由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全额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6)第1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

标的状态

报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全款交纳至非税账户,履约保证金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 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回收报废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全款交纳至非税账户,履约保证金和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4. 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在交清全部成交款、产权交易费、履约保证金后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意向受让方报名需提交如下资料: ①在“E产权”APP上传《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受让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②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让文件》原件至交易所; ③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上传至“E产权”APP。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0.1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 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产权交易费用、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时间

2026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

勘测地点

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9号院内

联系人姓名

朱科长

联系人电话

18107168829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荆州市市政环卫中心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6-07-07

评估值(万元)

0.364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一:《评估明细表》.pdf

附件二:《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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