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1-24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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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24004 |
转让底价 |
734.18万元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城南开发区学堂洲滨江路原荆州市巨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内的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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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4-01-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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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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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未办理房产证 |
地址 |
荆州市城南开发区学堂洲滨江路原荆州市巨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内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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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载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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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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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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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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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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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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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存在租赁,租赁期限截止日至2034年10月20日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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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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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证编号 |
荆州国用(2012)第1040100027号 荆州国用(2012)第1040100028号 |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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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
16825.03㎡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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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于荆州市荆州城南开发区学堂洲滨江路原荆州市巨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内的房屋建筑物、附属物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明细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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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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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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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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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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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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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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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原产权为荆州市巨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巨强公司),标的由巨强公司抵押给湖北大正投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荆州区人民法院将该拍卖物以物抵债的形式判决给湖北大正投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湖北大正投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其土地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时也只办理了对土地证的抵押,土地上房产及所属建筑是协议抵押。 3.转让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为巨强公司与承租人李红军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34年10月20日止为期20年,年租金18万元,租金按年支付。该标的存在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关系,承租人及二次转租的承租人清退事宜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 3. 标的房产及土地所涉及到的过户手续,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房屋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负。 4. 转让标的存在二次过户税费,受让方在办理权证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应补交的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原产权方、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受让方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7.承租人李红军享有优先购买权。 8.荆州市巨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内存放的设备由转让方自行处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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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和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238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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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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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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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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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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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交易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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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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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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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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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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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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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169003805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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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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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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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湖北大正投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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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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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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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荆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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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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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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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荆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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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734.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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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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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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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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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408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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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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