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工程建设> 澄清答疑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总承包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总承包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JZSJ-202209FJ-111001001)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三次)

 

问题:

1. 根据第2次答疑,“本招标文件绿色建筑奖项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奖”,仍没有明确回答问题,再次请招标人明确,“绿色建筑奖项”是指何主管部门颁发的何奖项,请注明奖项具体名称。

2. 因第2次答疑未回复,再次请招标人明确以下奖项,包括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项目绿色施工二等成果”、“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一星项目”,省建设厅颁发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否予以计分。

3. 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2次答疑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只有11天,请招标人根据条款依法延期。

答:

1、本项目初步设计以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为目标;绿色建筑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因此本项目评分项设置绿色建筑奖是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2、本次答疑为第二次答疑的进一步解释,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因此未违反《招投标法》二十三条之规定,开标时间不予顺延。

3、本次答疑为上述问题的最终答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