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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收退指南

一、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办理地点

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办理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

1、投标人登录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交易项目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查阅该交易项目的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保证金账户名、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等信息。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必须通过其注册的(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企业基本账户)基本帐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汇至该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及支票缴纳)。

投标人应仔细核对其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企业基本账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发生合法变更的,请尽快携带正确的(或新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到中心进行变更,并核对确认,因核对不正确影响其投标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保证金缴纳时间以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缴纳保证金在汇款途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缴纳时间,避免影响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陆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保证金退还工作按两阶段进行。即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并核对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单个项目投标人超过50人的5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并核对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

2、保证金按来款途径原路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需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利息少于结算费用的只退还本金)。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确认后予以退还。

4、涉及发生投诉问题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保证金待监管部门对相关问题处置后,按照处置结果及时退还。

5、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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