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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服务指南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为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范、高效开展招投标活动,现制定评标服务指南,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评标委员会组建要求,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在系统中设置相关参数,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并密封打印被抽取的专家名单。评标专家全部到达评标现场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密封名单并现场核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评标专家使用交易中心在评标现场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根据系统提示的评审步骤,对投标文件逐一评审。评委可根据评审需要,在电子系统平台向投标人发送提疑,投标人登录电子系统,依法进行澄清。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编制电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电子签章确认。

3.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服务和旁场见证,如实记载评标情况。对评委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局相关科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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