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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电子交易服务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荆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服务,制定如下服务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登录荆州市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由集中代理科负责人登陆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查看,对符合规定的采购项目,集中代理科代表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完成线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指派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共同商定竞争性磋商采购事宜。

二、磋商文件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政策法规和采购人提供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技术方案、采购预算、磋商办法、拟签订合同文本和有关专家评审、论证结论(含电子文档)等编制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技术复杂或采购进口产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磋商文件进行论证。采购需求超出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应予以提醒告知,采购人仍然坚持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告知书》,采购人对告知书签章确认。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磋商文件定稿后,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三、场地预约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预约磋商时间及场地,确认通过。

四、发布磋商公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拟定磋商公告,提交至科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磋商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下载磋商文件

供应商可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的步骤,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磋商文件询问和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的,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及时作出答复。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或对采购需求提出询问的,由项目负责人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七、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或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当日报告科室负责人后转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作出答疑,并书面告知质疑当事人由采购人答复。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将澄清、修改文件送中心项目负责人存档。更正公告内容要经采购人盖章确定并送科室负责人审核,澄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在政采交易系统上传更正公告,核对无误后对外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项目负责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互联网在线磋商;投标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系统自动宣标,交易平台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等信息。打印磋商信息,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记录,采购人签字确认。

九、组建磋商小组

项目负责人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专家类别和人数,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联系表》,递交抽取室由抽取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录入项目信息,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点击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并密封打印专家抽取名单。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负责人现场开启密封名单并核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十、磋商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磋商活动,宣布磋商纪律,组织签订评审承诺书,提请磋商小组推选组长,组长组织评审专家熟悉磋商文件,提出磋商项目的内容和重点,必要时列出提纲,学习磋商流程及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入评审环节。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磋商并说明情况。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由响应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电子签章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成交通知书发放

项目负责人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确认函上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并生成成交通知书,确认无误后打印成交通知书并盖章,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负责人自收到采购人评标结果确认函1个工作日内,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制作结果公告,提交至科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三、投诉质疑

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受理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提出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的,报告科室负责人后转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告知质疑人由采购人答复。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答复仍不满意的,在法定时限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四、签订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上传电子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十四、资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收集采购活动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后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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