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招标投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
荆州市政府分散采购单一来源电子交易服务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规范荆州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电子交易服务,制定如下服务流程。

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示的,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编制单一来源公示文件。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拟定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公示。

采购人(代理机构)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拟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发布,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内,采购人(代理机构)受理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审批,并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

二、项目登记

采购人(代理机构)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登记电子资料,并将纸质资料(含采购计划下达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合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等材料送交易受理科登记受理。

交易受理科核对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和材料情况,并办理项目登记。

三、日程场地预约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预约开评标时间和场地,交易受理科确定日程场地安排。

四、邀请函发出

采购人(代理机构)向单一来源供应商发出协商邀请。在邀请期内,供应商可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采购文件询问和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的,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作出答复。

六、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回复。

七、组建协商小组

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协商专家类别和人数,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联系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点击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

八、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提交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通过互联网进行解密,系统自动宣标,交易平台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等信息。

九、协商

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协商活动,宣布协商纪律,组织签订协商专家承诺书,提请协商小组推荐组长;协商小组组长组织专家熟悉采购文件、学习协商方案,提出协商项目的内容和重点,必要时列出提纲。

协商小组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协商环节。协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方案,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协商小组组长应当根据协商情况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由全体协商小组成员电子签章确认。对协商记录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代理机构收集完善协商记录。

十、成交通知书发放

代理机构自协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协商记录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协商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确认函上加盖公章。

代理机构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并生成成交通知书,确认无误后打印成交通知书并盖章,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登录荆州市政府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成交公告,谈判竞价科协助发布公告,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十二、签订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传电子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谈判竞价科存档。

十三、资料归档

代理机构收集采购活动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谈判竞价科确认后归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