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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集中采购询价电子交易服务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规范荆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服务,制定如下服务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登录荆州市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由集中代理科负责人登陆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查看,对符合规定的采购项目,集中代理科代表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完成线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指派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共同商定询价采购事宜。

二、询价文件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政策法规和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或询价通知书(以下统称询价文件),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询价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询价邀请、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询价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及地点、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询价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采购需求超出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应予以提醒告知,采购人仍然坚持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告知书》,采购人对告知书签章确认。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询价文件定稿后,经采购人确认签字盖章。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三、日程场地预约

项目负责人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预约询价时间及场地,确认通过。

四、发布询价公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拟定询价公告,提交至科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询价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五、下载询价文件

供应商可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的步骤,在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下载询价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询价文件询问和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的,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及时作出答复。询问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或对采购需求提出询问的,由项目负责人征求采购人意见后,在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七、询价文件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获取询价文件之日或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询价文件提出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或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当日报告科室负责人后转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书面告知质疑当事人由采购人答复。

采购人对询价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澄清、修改文件送中心项目负责人存档。更正公告内容要经采购人盖章确定并送科室负责人审核,澄清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在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更正公告,核对无误后对外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八、询价响应文件提交

项目负责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互联网在线询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询价,并实时在线关注询价情况,系统自动宣标,交易平台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等信息。打印询价信息,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记录,采购人签字确认。

九、组建询价小组

项目负责人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评审专家类别和人数,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联系表》,递交抽取室由抽取人员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录入项目信息,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点击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并密封打印专家抽取名单。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负责人现场开启密封名单并核对,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十、询价评审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询价评审活动,宣布评审纪律,组织签署评审承诺书,提请推选询价小组组长,询价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专家熟悉询价文件、学习评审办法。

询价小组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入评审环节。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进行独立评审。询价小组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询价小组组长负责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电子签章确认。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一、成交通知书发放

项目负责人自询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询价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询价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确认函上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并生成成交通知书,确认无误后打印成交通知书并盖章,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二、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负责人自收到采购人评标结果确认函1个工作日内,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制作结果公告,并提交至科室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对外发布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三、投诉质疑

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受理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提出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答复意见并报科室负责人审核,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质疑事项属委托授权范围外的,报告科室负责人后转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告知质疑人由采购人答复。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答复仍不满意的,在法定时限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四、签订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上传电子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十五、资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收集采购活动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后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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