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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服务指南

评标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评标现场服务人员

中心项目服务人。

三、办理程序

1、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评标委员会组建要求,中心信息科在系统中设置相关参数,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并密封打印被抽取的专家名单。评标专家全部到达评标现场后,中心项目服务人开启密封名单并现场核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评标专家使用中心在评标现场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根据系统提示的评审步骤,对投标文件逐一评审。评委可根据评审需要,在电子系统平台向投标人发送提疑,投标人登录电子系统,依法进行澄清。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编制电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电子签章确认。

3、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应对评标委员会完成的评标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当发现评标报告不能满足形式审查内容的要求时,应及时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更正。

4、中心项目服务人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服务和旁场见证,如实记载评标情况。对评委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局相关科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