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5-12-15阅读次数:】
一、办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二、提交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三、提交对象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提交时限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提交。
五、书面报告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含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
2、招投标情况:包含招标公告发布、开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异议(或投诉)处理情况、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